北京无人机管理规定 无人机管控

时间:2024-11-15 16:32点击:146946次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自2019年9月20日8时起至2019年10月2日18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9月20日8时起至2019年10月2日18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通告中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无人机管控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人机管控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