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1下半年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报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业管理员职业能力评价:
1.具有高中学历(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者;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
1.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能力证书后,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者;
2.具有高中学历(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7年者;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1年;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
1.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后,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者;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6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1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1年;
4.具有硕士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者,其中物业管理方向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
1.取得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后,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者;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5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1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者,其中物业管理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1年;
4.具有硕士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6年者,其中物业管理方向的,工作年限要求相应减少1年;
5.具有博士学历,连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者,其中物业管理方向的(含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