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3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辽宁出台养老金细则

时间:2024-11-15 18:45点击:189238次

(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二是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辽宁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解读

一、四大特点、四大变化、三个不变

辽宁出台养老金细则

1、四大特点

特点一:缴费年限含金量高,缴费年限长,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有惊喜。

对比已经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其他地区,辽宁独树一帜,在挂钩调整部分,和去年水平持平,对比而言,缴费年限的含金量较高。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年再多增加1元。

今年上海挂钩调整取消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只和养老金水平挂钩。单挂钩的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缴费年限的附加值。

陕西,宁夏,河北,辽宁虽然都没学习上海的做法,依然采取即与缴费年限按挂钩,也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双挂钩办法进行调整,但只有辽宁地区缴费年限的含金量同比没有降低。

其中,陕西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增加25元,同比减少5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同比减少了1元。明显降低了缴费年限的含金量。

宁夏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部分,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年增加1元,同比减少2元。降低了缴费年限的含金量。

河北与缴费年限挂钩:每年1年,养老金增加1.32元。调整的标准同比减少了1元,也降低了缴费年限的含金量。

解读:辽宁今年与缴费年限挂钩能保持去年的标准,依然坚持长缴多得,很难得。也给缴费年限长,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带来了惊喜。

特点二:向高龄人群倾斜力度大。年满80岁及以上人员,每人额外增加90元。在全国属于第一梯队,历年来调整水平仅次于西藏。辽宁的高龄老人很幸福。

解读:向高龄人员倾斜的力度大,情有可原。毕竟谁都有更老的时候,总会轮到你,不是嘛?但话又说回来了,倾斜的力度似乎过大了些,过多地牺牲了其他年轻些的退休人员的利益。对寿命短的人而言,亏大了。建议今后适度调整一下。

特点三: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样的标准调整养老金,给退职人员带来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