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4、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9、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0、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
13、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4、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5、3.被开除公职的;
16、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7、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8、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9、7.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20、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1、9.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2、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23、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