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0.2万元以下;
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8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